ISO 14064-1 組織碳盤查 8 步驟:從邊界設定到盤查報告書(附跨部門數據清單)
ISO 14064-1:2018 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的 8 個步驟:成立小組、邊界設定、六大類別、排放源鑑別、重大間接排放評估、數據蒐集、量化與不確定性、報告書與查證,附跨部門數據蒐集表與 12 個月時程。
台灣淨零碳規劃產業工會|淨零知識庫|資料基準日 2026-10-05
三個重點
- 盤查是專案,不是表格:先成立跨部門小組,再談計算。
- ISO 14064-1:2018 用六大類別取代範疇;類別 3–6 要做「重大性評估」,決定納入哪些。
- 好的盤查留下三樣東西:清冊、報告書、可追溯的佐證文件。
做過一次盤查的人都知道:真正花時間的不是計算,而是找資料與說清楚為什麼這樣算。以下 8 個步驟依 ISO 14064-1:2018 的邏輯排列,第一次做大約需要 3–6 個月。
8 個步驟總覽
- 1成立盤查小組
- 2設定組織邊界
- 3設定報告邊界(六大類別)
- 4排放源鑑別
- 5重大間接排放評估
- 6跨部門數據蒐集
- 7量化與不確定性
- 8報告書與查證
步驟 1|成立盤查小組
盤查需要廠務、總務、採購、物流、人資、財務的數據,單靠一位承辦人做不完。建議:
- 由一位高階主管擔任召集人,確保各部門願意配合。
- 用 RACI 表寫清楚誰負責(R)、誰核准(A)、誰提供意見(C)、誰需要知道(I)。
- 建立四份程序書:盤查管理、數據管理、文件管制、內部查證。
步驟 2|設定組織邊界
決定「哪些公司、廠區要算進來」。三種方法擇一,並在報告書說明理由:
| 方法 | 怎麼算 | 適合 |
|---|---|---|
| 營運控制法 | 有營運主導權的場址 100% 納入 | 多數製造業、中小企業 |
| 財務控制法 | 有財務控制權者 100% 納入 | 與財報合併範圍一致者 |
| 股權比例法 | 依持股比例納入 | 合資事業多的集團 |
步驟 3|設定報告邊界:六大類別
| 類別 | 內容 | 常見例子 | 約略對應範疇 |
|---|---|---|---|
| 類別 1 | 直接排放與移除 | 鍋爐、公務車、冷媒、製程 | 範疇一 |
| 類別 2 | 輸入能源之間接排放 | 外購電力、蒸汽 | 範疇二 |
| 類別 3 | 運輸之間接排放 | 原料進貨、產品出貨、員工通勤、差旅 | 範疇三 |
| 類別 4 | 組織使用產品之間接排放 | 採購原物料、廢棄物處理 | 範疇三 |
| 類別 5 | 使用組織產品之間接排放 | 產品使用階段、產品廢棄 | 範疇三 |
| 類別 6 | 其他來源之間接排放 | 不屬於以上者 | 範疇三 |
步驟 4|排放源鑑別
拿廠區平面圖逐區走查,每一台會燒燃料、會漏冷媒、會用電的設備都要列入清單。最常被遺漏的有:緊急發電機、滅火器(CO₂ 型)、化糞池、實驗室氣體、焊接用氣體。
步驟 5|重大間接排放評估
類別 3–6 不一定全部要算,但要用一致的準則評估,並寫下「不納入的理由」。常用評估面向:
- 排放量大小(估算值占總排放比例)
- 公司的影響力(能不能改變它)
- 風險與機會(法規、客戶要求)
- 利害關係人關注程度
- 數據可取得性
建議每個面向給 1–5 分,加權後設定門檻,例如總分 ≥ 15 分即納入。
步驟 6|跨部門數據蒐集
| 部門 | 要的數據 | 常見佐證 |
|---|---|---|
| 廠務 | 電力、天然氣、柴油、蒸汽 | 電費單、計量表紀錄、購油發票 |
| 總務 | 公務車油料、冷媒、滅火器、化糞池 | 加油卡紀錄、維修單、設備清冊 |
| 採購 | 原物料種類與重量、供應商 | 採購明細、發票 |
| 物流 | 運輸方式、距離、重量 | 運輸合約、出貨單(噸公里) |
| 人資 | 員工人數、通勤方式、差旅 | 通勤問卷、差旅報支 |
| 財務 | 支出金額(支出基礎法用) | 會計科目明細 |
步驟 7|量化與不確定性
- 類別 1、2 用「活動數據 × 排放係數 × GWP」,方法見〈範疇一、二排放怎麼算〉。
- 類別 3–6 可用供應商特定法(最準)、平均數據法、支出基礎法(最粗)。
- 外購電力同時報告地點基礎與市場基礎。
- 生質燃料燃燒產生的 CO₂ 要單獨報告,不併入總量。
- 用誤差傳遞法估算整體不確定性,說明數據可信度。
步驟 8|報告書、內部查證與外部查證
盤查報告書常見目錄:
- 組織概況與盤查目的
- 組織邊界與報告邊界
- 基準年與重新計算政策
- 排放源鑑別與重大性評估結果
- 量化方法、係數來源與 GWP 版本
- 排放量結果(依類別、氣體、場址)
- 數據品質與不確定性
- 減量措施與績效
- 排除事項與理由
- 查證聲明
外部查證前,先自己做一次內部查證:抽樣比對帳單與清冊、訪談數據提供者、檢查計算公式。內部能抓出的錯,就不要留給查證機構。
12 個月時程參考
| 月份 | 工作 |
|---|---|
| 第 1 月 | 成立小組、RACI、程序書 |
| 第 2–3 月 | 邊界設定、排放源鑑別、重大性評估 |
| 第 3–5 月 | 數據蒐集與品質檢查 |
| 第 5–6 月 | 量化、不確定性、報告書初稿 |
| 第 7 月 | 內部查證與矯正 |
| 第 8–9 月 | 外部查證 |
| 第 10–12 月 | 盤查登錄、揭露、規劃減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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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基準日 2026-10-05。本文為台灣淨零碳規劃產業工會淨零知識庫教育性內容,法規條文、費率、時程與係數以環境部、金管會、經濟部及歐盟等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;範例數據與虛構案例「綠原精密」僅供教學示範,不構成法律、會計或投資建議。歡迎分享,轉載請註明出處並附原文連結。


